蓬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告
蓬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所屬中隊在實施道路交通管理執(zhí)法中,依法扣留、扣押了一批車輛,部分車輛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規(guī)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一百零七條以及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》第四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現(xiàn)予以公告(附后)。
請被扣留、扣押車輛車主或駕駛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到我大隊接受處理,并提供被扣留、扣押車輛憑證及相關合法證明。逾期不前來接受處理或未提供相關合法證明的,我大隊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一百零七條等法律規(guī)定處理。
蓬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
2024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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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蓬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